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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GAPP13B 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审批
     
2007年8月23日 【 】 浏览次数:
 

 

行政许可事项

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审批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

许可条件

    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数量限制

许可程序

一、由互联网出版机构或电子出版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经所在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三、新闻出版总署审核相关材料后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许可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80日内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形式审查要求详见

表格下载栏目中

《申请材料说明》)

申请出版引进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互联网游戏出版物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含有以下内容的《引进版互联网游戏出版物出版申请表》:

(一)互联网游戏出版物的中外文名称;

(二)著作权人情况(中外文名称、所在国家或地区、经营情况等);

(三)引进前的运营情况;                     

(四)详细的作品内容介绍;

(五)出版机构的审读意见;

(六)计划的出版(公测)时间;

(七)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名称。

二、著作权合同备案机构出具的《著作权合同备案证书》;

三、互联网游戏出版物中文脚本全文;

四、彩色打印图片和演示光盘。表现互联网游戏出版物中的主要人物、场景、道具、情节、功能设置等,能反映互联网游戏出版物的基本面貌;

五、提供用于审查监管的“管理人员”帐号、客户端各3个;

六、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

申请书格式文本

作为本行政许可事项

  法律依据的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

《出版管理条例》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科技与数字出版管理司,010-83138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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