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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新闻出版总署2012年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的通知
     
2012年2月1日 【 】 浏览次数:
 

新人教[20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机关各司(厅、办),署直各单位,署管各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培养造就德才兼备、锐意创新、结构合理、规模宏大的新闻出版人才队伍,进一步做好新闻出版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现将《新闻出版总署2012年专项业务培训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将专项业务培训作为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结合本地新闻出版单位实际需要,做好今年新闻出版业务培训安排,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培训。
    二、各办班单位要严格按照《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业务培训管理暂行规定》(新出联[2004]9号)的要求,加强培训班的组织、管理工作。对培训学员严格考核,确保培训质量。举办培训班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培训班的收费标准须报当地物价部门审核,报新闻出版总署财务司备案,不得乱收费。
  三、各办班单位要在办班前将培训方案(包括办班时间、地点、师资配备及课程设置等)及办班通知报送新闻出版总署人事司审核备案。培训结束后要及时上报培训工作总结及参训学员名单。
    四、因特殊需要,在本计划外举办全国性培训班,须按规定向新闻出版总署人事司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附件:新闻出版总署2012年专项业务培训计划 
 

                                 新闻出版总署人事司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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