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字[2011]4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
按照《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和《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1年度报刊年度核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要求,配合抓好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2011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以及2012年全国报纸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工作,请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尽快部署2011年度核验工作,确保在3月底前结束并提供有关数据。报刊核验的范围、内容和程序按照《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有关要求执行。
二、重点核查内容
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报刊管理工作的要求和《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规定,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对所辖报刊出版单位的出版内容、出版经营活动、主要负责人任职条件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一)重点管理报刊的整改情况。总署新闻报刊司根据近年来违规查处记录和审读监测情况确立了一批重点管理报刊名单并已通报各地,请各地认真核查重点管理报刊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
(二)一号多报(刊)、转让出版权等违规问题处理情况。继续加大对长期存在一号多报(刊)、转让出版权等违规问题报刊的管理力度,对总署批转的违规情况要及时核查,如违规事实成立要依法予以处理和处罚,并责令其立即纠正违规行为,有关处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
(三)教辅类报刊的整改情况。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的通知》(新出政发[2011]12号)的要求,教辅类报刊严格按照批准业务范围出版、非教辅类报刊一律不得超越业务范围刊登教辅内容,严禁任何形式的买卖刊号和一号多用的违法违规行为。请各地对照相关要求,结合样报样刊认真核查,重点关注对新闻报刊司下达核查函的部分教辅类报纸整改情况。
(四)发表论文期刊的出版情况。2011年总署新闻报刊司委托专业机构对发表论文的期刊进行了学术不端检测,近期我们将把存在严重问题的期刊名单通报各地,请各地对照样刊认真核查所列期刊的出版情况。
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报刊,要予以缓验或不予通过年度核验,对长期违规出版、主管主办单位不能履行职责以及不具备编辑出版能力、委托中介结构等组稿、收费等严重违规问题报刊,要责成主管主办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或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重点管理报刊年度核验情况进行督查,并在年检工作报告中就重点核查内容进行专题报告。
各地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报刊年度核验工作,落实报刊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切实做好“三清理、一加强”工作,即对主管主办单位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清理,主管主办单位不履行职责、属于挂靠关系的要限期整改解决;对报刊出版单位资本构成情况进行清理,不符合有关规定介入报刊出版环节的要予以规范或清退;对报刊出版单位法人代表、社长、总编辑任职资格情况进行清理,不符合任职条件的要责成主管主办单位予以调整,未经岗位培训的要限期培训。以此为契机,督促主管主办单位落实各项制度,加强对报刊出版单位及从业人员的监管,清除问题隐患,规范管理秩序。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年度核验与统计年报数据的一致性,提高数据准确度
按照总署《关于结合年度核验工作做好2011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新出字[2011]433号)要求,为确保数据质量和统一,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报刊出版单位及时准确填报统计年报报表,将各单位统计年报完成情况作为年度核验是否通过的一项重要指标,并明确要求其保证年度核验和统计年报数据的一致(报刊出版单位统计报表按照相关通知要求进行在线直报)。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专门组织对年度核验和统计年报共有指标(如年度总印数、总印张数、定价总金额等)进行比对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报刊出版单位提交年度核验表时同时提交纸质版年报统计表格以备审核。各地要充分重视年检数据核验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报纸期刊年度核验数据质量,为全国报刊年度核验数据库相关信息的完善以及2012年报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工作的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依法行政,规范程序,发挥年检对加强报刊管理的重要作用
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年度核验工作的作用,切实落实年度核验工作制度,制定年度核验工作措施,明确年度核验工作程序,认真审核报刊出版单位提交的年度自检报告,严格审查报刊年度核验数据、样报样刊等年度核验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1.凡参加年度核验的报刊(包括被缓验报刊)均须提供年度核验数据,没有数据的报刊视为未能正常出版。对不能正常出版或超过休刊期限的报刊,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在5月底之前上报总署撤销许可证,并适时予以注销登记。
2.对于年度核验中缓验或不予通过年检的报刊,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下达正式通知,明确缓验期限、原因以及整改要求,缓验名单以及最终处理情况要随年检报告一并上报总署。对于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报刊,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进行催告并在中央媒体或省级媒体予以公告,经催告仍未参加年检的,上报新闻出版总署撤销许可证,并适时予以注销登记。
3.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年检数据汇总工作并撰写年度核验总结报告,相关数据及报告将作为全国报刊出版情况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年度核验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于2012年3月底前将2011年度报刊核验材料纸质版用特快专递方式寄送至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100052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报刊核验材料电子版数据分别压缩成RAR文件,发送电子邮件到baokansi@126.com。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格式、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相关表格下载与填报说明见附件1),确保报送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的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统一。
附件:点击下载
1.2011年度报刊核验相关表格下载、填报与报送材料细则
2.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
3.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
4.省(自治区、直辖市)2011年度报刊核验数据汇总 new
5.省(自治区、直辖市)报纸年度核验目录
6.省(自治区、直辖市)期刊年度核验目录
新闻出版总署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