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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报刊出版单位深入开展禁毒和防治艾滋病宣传工作的通知
2009年9月10日  【字体: 】   浏览次数:

 

新出厅字〔20098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报刊管理部门,各报业集团: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国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禁毒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动员全社会力量,统筹各方面资源,广泛深入地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取得了明显成效,实现了我国禁毒斗争形势的明显好转,为推动禁毒事业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精神,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形成了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初步遏制了艾滋病的流行和蔓延。但是,在全球毒品持续泛滥的大背景下,我国毒品问题短期内还难以彻底消除。艾滋病在我国仍然呈现低流行态势,在部分重点地区出现高流行趋势,疫情逐步从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我国居民对艾滋病防治知识的认知水平偏低,防治工作形势仍然相当严峻。长期以来,我国报刊出版单位积极参与禁毒和防治艾滋病宣传工作,及时报道各项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绩,在每年“626世界禁毒日和“121世界艾滋病日活动中,认真组织报道,形成宣传声势,为禁毒和防治艾滋病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禁毒和防治艾滋病宣传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党和政府的要求,与实际工作需求还存在明显差距和不足。少数报刊出版单位对开展宣传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新闻宣传稿件数量不多,深度不够,质量不高,针对性不强,少数地区还没有形成报刊宣传的舆论氛围。根据国家禁毒委员会和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部署,我署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组织各地报刊出版单位深入广泛地开展禁毒和防治艾滋病的宣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报刊出版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努力开创禁毒和防治艾滋病新闻宣传工作新局面

    开展禁毒和防治艾滋病宣传,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坚持执政为民,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有关报刊主管主办单位和报刊出版单位要高度重视,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宣传工作对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安居乐业,确保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禁毒和防治艾滋病工作的治本之策,本着对国家、对民族、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努力组织开展宣传工作。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履行职责。有关报刊主管主办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有效措施,支持报刊出版单位开展工作。各级党报,各地晚报都市类报纸,新闻时政类、文化生活类和相关专业类期刊,以及卫生、医疗、计划生育、公安、司法、检察、教育、科技、民政、农业、铁道、交通、民航、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主管主办的报刊,要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开展禁毒和防治艾滋病的宣传。在切实作好新闻报道的同时,选派优秀采编人员深入一线,深入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撰写和发表包括通讯、特写、评论、专访、调查报告、报告文学等多种形式的优秀稿件。敢于创新,发挥特色,集中宣传,形成声势,努力开创禁毒和防治艾滋病新闻宣传工作新局面。

    二、开展禁毒和防治艾滋病宣传工作要点

    (一) 积极宣传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禁毒和防治艾滋病工作,以及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制定的方针政策,采取的各项措施和取得显著成效。及时报道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和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部署的工作、发布的新闻、组织的活动、公布的数据,以及禁毒和防治艾滋病工作取得的最新进展。

    (二) 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主要内容,重点突出毒品管制、戒毒措施、全社会禁毒职责以及违法责任等需要社会公众普遍知晓的内容,宣传各类毒品的基本知识及危害,提高全民禁毒意识和拒绝毒品的能力,宣传禁毒人民战争取得的成效,动员和鼓励广大群众履行法定义务,积极参与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

    (三) 广泛宣传艾滋病传播途径、流行特点、防护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使艾滋病防治知识家喻户晓,使广大群众了解艾滋病可防可控可治,消除恐惧心理,减少社会歧视。要特别加强对广大青少年的教育,引导他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沾染黄赌毒等不良习气。

    (四) 大力宣传我国政府实行的“四免一关怀”政策,努力营造关爱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的社会环境,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鼓励他们自重自爱,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正常地工作、学习和生活,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加强对他们的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增强守法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五) 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依法打击贩毒、卖淫嫖娼和非法采供血活动的新闻报道。宣传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开展健康积极的恋爱、婚姻、家庭观和性道德、性健康教育,引导读者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六)大力宣传禁毒和防治艾滋病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工作者,宣传他们任劳任怨、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怀和宝贵精神,以及生动感人的先进事迹。及时报道禁毒和防治艾滋病志愿者、宣传形象大使和义务宣传员参加的各项公益活动。

    (七)在每年“626世界禁毒日和“121世界艾滋病日活动中,积极宣传报道我国禁毒和防治艾滋病工作与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努力营造我国政府和人民与国际社会一道,共同禁毒,共同抗击艾滋病,保护世界,保护人类,保护自己的国际社会环境。

    三、组织开展禁毒和防治艾滋病宣传的有关措施和要求

    (一) 根据国家禁毒委员会规定的我署工作职责,以及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要求,我署将组织设计制作有关禁毒和防治艾滋病的公益广告作品,请各级党报、晚报都市类报纸和有关期刊大力支持这项公益活动,积极组织刊登,请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二) 为推动新闻宣传工作的开展,我署将组织编辑出版《禁毒和防治艾滋病宣传工作手册》,供报刊出版单位开展宣传工作时使用。同时,将分批组织部分报刊出版单位总编室负责人和骨干记者参加有关禁毒和防治艾滋病的学习、考察、培训和研讨活动,请有关报刊社大力支持,精心选派人员,认真参加有关活动。

    (三) 报刊出版单位在开展新闻宣传时,要特别注意加强与各级禁毒和防治艾滋病工作部门的配合,对出现的个别事件、暴露的不足、存在的问题,在报道中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报道为主,加强引导,防止炒作。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征求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介绍有关知识要准确无误,有科学依据,防止因报道失误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注意发现和挖掘宣传素材,推出典型人物及其优秀事迹,及时向有关部门推荐重要新闻线索和素材。

    (四) 为全面了解各地新闻宣传工作进展情况,请有关报刊出版单位及时将刊登有禁毒和防治艾滋病的新闻报道、各种形式的宣传稿件及公益广告的样报样刊寄送我署新闻报刊司。我署将通过适当方式,对领导重视、工作到位、成绩突出、宣传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五) 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牢固树立长远观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扎扎实实把这项工作长期、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我署将适时组织开展工作检查和督察,征求有关部门和报刊出版单位对开展宣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今后每年12月初要正式向我署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

 

注: 邮寄刊登禁毒和防治艾滋病宣传报道稿件、公益广告样报样刊

     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40号(邮编100052)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郝苗苗

     联系电话:(0108313830883138320FAX83138291主题词:报刊宣传禁毒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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