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根据《全国印刷复制行政执法报告评价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对2011年各地开展印刷复制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了评价。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印发,希望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以及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河北省新闻出版局、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和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等4家优秀单位为榜样,进一步落实印刷复制行政执法职责,为我国建设印刷复制强国创造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
新闻出版总署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2011年印刷复制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评价结果
根据《全国印刷复制行政执法报告评价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2011年全国印刷复制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评价结果如下:
一、河北省新闻出版局、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和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等4家单位2011年印刷复制行政执法工作评价为优秀。
二、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天津市新闻出版局、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辽宁省新闻出版局、吉林省新闻出版局、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江苏省新闻出版局、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安徽省新闻出版局、福建省新闻出版局、江西省新闻出版局、山东省新闻出版局、河南省新闻出版局、湖北省新闻出版局、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四川省新闻出版局、贵州省新闻出版局、云南省新闻出版局、西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陕西省新闻出版局、甘肃省新闻出版局、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和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等31家单位2011年印刷复制行政执法工作评价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