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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宁夏、西藏区局认真开展印刷复制业专项检查行动

2008年9月1日  【字体: 】  浏览次数:次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和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印刷复制业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要求,内蒙古、宁夏、西藏区新闻出版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讲求实效,结合当地印刷业发展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印刷复制业专项检查行动,为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局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杨红岩同志亲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将奥运火炬传递地区作为重点检查地区,结合奥运质检活动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奥运火炬在内蒙古自治区传递期间,各地共出动检查人员1700人次,检查印刷企业1230家,查处各类违规印刷企业120家,取缔2家无证无照印刷黑窝点,净化了自治区的印刷复制市场,专项检查活动取得了预期实效。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将不断巩固专项检查活动取得的成果,并努力建立印刷复制业监管的长效机制,使自治区印刷复制业走上健康发展的快车道。

宁夏回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将印刷复制业专项检查行动与奥运质检活动和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相结合,在全区扎实深入地开展检查活动。为使活动真正取得实效,区新闻出版局将奥运火炬传递城市——银川、中卫和吴忠等市作为此次专项检查行动的重点地区。5月至7月,宁夏区新闻出版局副局长黄洪乾同志先后6次率督查组,深入到宁夏捷报印业有限公司、宁夏捷诚彩色印务有限公司和宁夏捷雅印刷包装有限公司等印刷包装企业以及银川市商都等出版物发行集中场所进行督促检查,特别是在印刷包装企业,督查组认真检查印刷五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及业务承接等重点环节,对发现的问题,现场会诊,及时解决。银川市新闻出版局与银川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印刷复制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吴忠市新闻出版局对利通区等重点区域的印刷复制企业进行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整改,对发现的个别五项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的企业,给予警告并要求其限期整改。此次专项检查行动,宁夏回族自治区共出动执法人员81人次,检查印刷复制企业73家,查处非法出版物315件(册、盘),其中非法印刷出版物247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印刷复制业的监管力度,对发现问题的印刷复制企业进行复查,直至整改完毕。

西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党组书记、局长旺堆次仁同志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行动,作出批示,指导区新闻出版局和区“扫黄打非”办根据西藏印刷市场实际,制定专项检查行动方案,并组织印刷管理力量,深入全区印刷企业进行专项检查。期间,西藏区局、区“扫黄打非”办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拉萨市区的国有、集体、民营印刷企业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检查,特别是对位于拉萨市区内的西藏新华印刷厂、西藏军区印刷厂、拉萨福明印刷有限公司、西藏征远包装有限公司等16家印刷企业逐一进行排查,重点检查印刷行为是否合法、有无超经营范围印制、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承接的印刷产品是否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内容等。经检查,未发现企业有印制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现象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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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  印刷发行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