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申请人与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联系捐赠事宜,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接受申请人的捐赠事项后,由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报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报总局审批。
中央在京单位可由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直接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
一、中央在京单位办理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赠送出版物
1.申请人申请接受捐赠的函件;详细说明
2.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的请示文件;详细说明
3.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的审读意见;详细说明
4.捐赠方出具的捐赠函;详细说明
5.申请人与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签署的委托协议;详细说明
6.出版物目录等相关信息;详细说明
7.境外捐赠机构或个人基本情况介绍;详细说明
8.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地方单位办理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赠送出版物
1.申请人申请接受捐赠的函件;详细说明
2.申请人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报总局的请示文件;详细说明
3.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的请示文件;详细说明
4.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的审读意见;详细说明
5.捐赠方出具的捐赠函;详细说明
6.申请人与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签署的委托协议;详细说明
7.出版物目录等相关信息;详细说明
8.境外捐赠机构或个人基本情况介绍;详细说明
9.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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